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感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处),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凭证一九八五年七月五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88号)的有关划定,博士后研究职员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事情时代的人为等福利待遇均应按国家正式职工看待。据反应,由于博士后研究职员属于流动体例,一些设站单位在执行原劳感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手艺职员人为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8]4号)时,没能将博士后研究职员列入在编职工规模安排增资,爆发一些矛盾。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可凭证原劳感人事部劳人薪〔1988〕4号文件的精神,适当提高切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职员的人为。详细实验步伐参照外地区本部分制订的实验步伐执行。所需增资指标,可由设站单位报请主管部分解决,所需经费从博士后一样平常经费中列支。
二、贯彻原劳感人事部劳人薪〔1988〕4号文件事情已竣事的设站单位,如博士后研究职员中确有切合文件划定而未增资的职员,应予以补办。
三、流动期满已出站事情的博士后研究职员,其增资应由接受单位按国家有关划定打点。
四、以后,凡国家安排提高专业手艺职员人为,博士后研究职员均可比照同类职员,享有同样待遇。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