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5〕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包管厅 (局)、财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分,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包管博士后研究职员生涯水平的稳固提高,凭证国家经济社会生长情形,经研究决议,提高博士后一样平常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一样平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
二、鉴于博士后研究职员在站时间一样平常为2年,本次执行新标准的人群为2014年8月1日(含)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职员。
三、博士后一样平常经费中,生涯用度占80%,主要用于人为、奖金和生涯津贴等;一样平常公用经费占20%,可用于博士后研究职员加入社会包管用度和加入学术交流运动。
博士后研究职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一律的社会包管待遇,所需经费的筹集除从博士后一样平常公用经费中列支外,缺乏部分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社会包管资金的筹集步伐。
四、各地区、各部分、各设站单位要充分熟悉博士后事情在深入实验人才强国战略和立异驱动生长中的主要作用,一直加大对博士后一样平常经费、博士后科研经费的投入,建设与国家投入相匹配,与地方经济生长水平相顺应的博士后事情投入机制。要切实增强对博士后一样平常经费的管理,推进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育更多顺应经济社会生长需要的高条理立异型青年人才。
2015年8月3日